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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延续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申请审批公告

2021-03-26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的规定,我部对2021年第一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申请中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延续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甲级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上述申请予以通过,现予公告。

  鉴于现阶段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上述申请资质证书将由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邮寄送达。请该单位收到我部邮寄的证书后,将原甲级资质证书原件邮寄到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

  联系单位及电话:

  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  010-66558739

  

  自然资源部

  2021年3月19日

来源: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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