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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祥 郭杨:中小学研学旅行的风险及其规避

2018-09-02

作者简介:李祥,郭杨,贵州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1

  内容提要:研学旅行是中小学综合实践育人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研学旅行主要采取政府主导、试点先行的实施路径,呈现出教育目的性、内容多样性、活动集体性和主体实践性的特点。中小学研学旅行可能存在目标偏离、学生安全、乱收费、市场逐利等风险,这是由于研学与旅行关系难以平衡、安全保障制度缺乏、监督管理不力等原因造成的。规避研学旅行的风险,需要确定科学的课程方案,构建常态化的安全保障制度,强化监督机制,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组织的优势。

  关 键 词:研学旅行 综合实践活动 研究性学习 学生安全 教育乱收费

  标题注释:本文系贵州师范大学资助2016年博士科研启动项目“教育治理法治化问题研究”(2015社科博6号)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6年11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共青团中央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意见》指出,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

  研学旅行是顺应中小学课程改革基本方向,以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为重要目的的校外教育综合实践活动。有学者将研学旅行视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着丰富育人内容、多样方式、健全机制的德育实践育人项目”。[1]它具有目的教育性、内容多样性、活动集体性、主体实践性等特点。如何开展研学旅行才能更有效地实现教学目标,还需要地方、学校不断积累经验。

  一、中小学研学旅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研学旅行在国外并非新鲜事物,在我国也通过试点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2]但是即便《意见》出台后,关于研学旅行如何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市场机制如何参与,如何评价研学旅行的教学成效等问题还没有完全厘清,研学旅行政策在实践中可能遭遇象征性执行、替代性执行等执行偏差问题。中小学研学旅行存在以下风险,会制约其在实践中的推进。

  1.目标偏离的风险

  与其他学习方式相比,研学旅行更能彰显趣味性、实践性的学习特性,对促进学生全面而自由地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但是,研学旅行由于是将研学和旅行结合起来,若不能平衡两者的关系,则可能陷入目标偏离的风险,这个风险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重“研学”轻“旅行”,把研学旅行作为课堂教学的延续,再次落入应试教育的窠臼,对于学生来说,只是学习场所和方式的改变,学习压力和学习目标与课堂学习并没有大的区别,从这点来讲,研学旅行更应注重自己的趣味性和实践性特征,体现自身在实现教学目标中的独特优势。另一方面是重“旅行”轻“研学”,由于目的不明确或定位偏差,活动组织者更注重旅行的意义而非研学的意义,活动花费不少,但质量较低,并没有达到通过旅行实现研学的目的。

  2.学生安全的风险

  校外集体活动使得学生管理难度增加,安全风险增大,这是长期以来我国中小学校外实践活动难以开展的主要原因。以春游为例,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政府发文停止春游的现象,有学者就此指出,由于公共舆论和群众认知不到位造成的扭曲压力通过教育行政体系下压至学校,学校的安全压力大,最终学校以牺牲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代价确保安全。[2]尤其是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包括春游在内,即便是外包给其他市场组织,也并不因此减少其法律责任,“学校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将校外活动交由第三方具体承办,并不导致校外活动性质的变化,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学校管理、保护学生的法定义务”。[3]由于校外活动安全风险增大,法律责任也随之增加,在现行评价机制下,增加校外研学旅行活动又很少能给学校带来更多利益,因此,基于规避安全风险的原因,各地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也是顾虑重重。

  3.乱收费的风险

  公益性是中小学研学旅行的基本原则之一,这就意味着研学旅行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但在实践中,中小学研学旅行仍然存在乱收费的风险。有学者将教育乱收费区分为“生存型教育乱收费、垄断型教育乱收费、腐败型教育乱收费”。[4]同理,中小学研学旅行乱收费也存在这三种类型的风险。一是上级教育部门不拨款或者拨款不足,中小学迫于活动开展的需要而产生的生存型乱收费。二是研学旅行具有集体性活动的特征,相关组织者更多是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在缺乏其他竞争对手提供相似服务的背景下,研学旅行具有垄断性(甚至强制性)的特征,这为垄断型教育乱收费提供了机会。三是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寻找市场第三方参与研学旅行的组织活动,但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就可能产生因权力寻租而导致的腐败型乱收费风险。

  4.市场介入产生的逐利风险

  市场机制因具有竞争性、差异性和选择性的优势,已被反复证明是一种高效的资源配置机制,但市场机制与教育活动的公益性存在一定冲突。新世纪以来,依靠非政府力量尤其是市场力量解决教育资源配置的复杂问题成为一个主要趋势,市场机制参与中小学研学旅行可以提供更为多元和优质的研学旅行产品,但也必须面对公益性与营利性这一基本矛盾,市场介入产生的逐利风险是这一矛盾的直接表现。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更具专业资质的游学机构组织大规模的研学旅行活动,而许多旅游公司也通过推出各种旅游产品,做大做强“教育+旅游”这块蛋糕,一些企业甚至惊呼中小学研学旅行政策的出台,为旅游市场带来了新的机遇。因此,中小学研学旅行所面对的市场风险比之其他教育活动要更为特殊。

 二、中小学研学旅行风险的归因

  1.难以平衡研学与旅行的关系

  其一是学生属于未成年人,社会实践经验有限,对研学旅行的意义缺乏足够认识,因此其自身在参与研学旅行的过程中,无法有效平衡两者关系。其二是学校平衡两者关系的积极性不足,在应试教育体制下,由于没有科学的研学旅行评价机制,所以很多学校只是形式化、表面化和象征性地执行研学旅行政策。其三是研学旅行要求较高,研学旅行是一种游学相结合的体验式教学方式,本应彰显教育性本质特征,但目前的研学旅行定位错位,缺乏规划性与主题性,旅行产品内容和形式单一,一些旅游产品除了增加名校参观外,与一般旅游无异。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学生要求个性化服务、情境体验式活动,研学旅行无法满足学生的多元需求,平衡研学与旅行的关系面临更多的挑战。

  2.缺乏安全制度保障

  当前,研学旅行的相关安全制度并不完善,学校安全责任边界的划分亦不清晰。同时,研学旅行具有集体性、实践性特征,学生参与数量多,校外环境不可控,涉及交通、食宿、卫生、旅行等诸多社会资源的聚集和整合,是一项十分专业的教育活动,但绝大多数学校并无专业性的研学旅行教师,对研学旅行的安全保障只能依靠主观意识判断,即使是教师全程带队,也难以保证安全事故不发生。

  3.监督管理不力

  一方面,市场机制具有逐利性,在资本逐利的驱使下,部分研学旅行组织者没有深入挖掘教育文化旅行的真正内涵,没有把研学旅行的精髓融入旅行产品中,最终导致研学旅行成为旅游市场逐利的蛋糕。另一方面,由于行业自律不健全、政府监管不到位,所以研学旅行可能催生新的乱收费问题。这是因为研学旅行虽然本着公益性原则,但由于经费需求较大,仅仅依靠政府投入难以解决资金问题。尽管在实践中,各地教育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收费标准,将费用、时间、服务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但研学旅行涉及医疗、旅游、教育、安全等相关部门,教育部门执法权力有限,研学旅行缺乏协调性的监督机制。

  三、规避中小学研学旅行风险的建议

  1.确定精准的教育目标和科学的课程实施方案

  精准定位教育目标,就是要将中小学研学旅行定位在“研学为主,旅行为辅”的基本方向上,避免实践形式的表面化、趋利化。要实现这一目标,重点在于课程实施方案的科学化,课程内容设计要契合学生学习需要,同时培训专业教师,让其掌握研学旅行所需的教育知识、组织能力、安全意识等,并建立与研学旅行相配套的教学评价机制,引导研学旅行围绕教学目标开展实践性活动。

  2.完善相关法律,构建常态化的学生安全保障制度

  研学旅行属于校外集体性实践活动,其安全风险从一般性的活动风险扩大到餐饮、交通、住宿等更为复杂的安全问题。要顺利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明确安全责任的法律划分。在司法实践中,要充分考虑校外活动的复杂性和不可控性因素,对校方无明显过错的安全事件持更为宽容的态度。

  学校要构建常态化的学生安全保障制度。一是制定研学旅行安全应急方案,包括采取安全的交通方式、活动开展前拟定详细的活动场地环境图、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人员分工以及成立安全应急小组负责内外部安全事项联络等。二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尤其是进行突发危险的自救演练。三是强化保险意识,购买校方责任险、学生平安险等,减轻学校的安全压力和责任。

  3.加大专项经费投入,强化监督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研学旅行的花费不菲,全部依靠家长买单,势必让许多中低收入家庭无法承受。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大专项经费投入,并从强化研学旅行基地建设、减免相关景点和场馆费用、严格执行学生交通优惠政策等方式降低研学旅行成本。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对各校研学旅行的经费使用进行定期检查,对研学旅行教育效果进行科学评估,提高各校参与研学旅行课程开发和实施的积极性。

  学校应主动接受政府各部门、新闻媒体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做好活动时间、内容、路线、费用支出细目等的透明公开。从陕西西安等地的实践来看,向家长征求意见、召开家委会审议研学方案等,是研学旅行获得学生及家长支持的可行做法。

  4.积极吸引多元主体参与,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组织的优势

  市场力量和社会组织在促进研学旅行形式多样化、适切性、专业性方面可以发挥自身特长,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活动效率,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教育服务的方式保障研学旅行目标的实现。需要指出的是,当前政府购买教育服务作为一种教育治理路径创新已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就研学旅行而言,还涉及研学旅行标准规范性、研学旅行市场参与政策等配套激励措施的进一步完善。一方面,政府应尽快制定研学旅行社会组织参与的规范标准,推行准入资格制度,结合中小学研学旅行需要设立市场机制参与研学旅行的必要门槛,对不符合标准的社会组织要禁止其参与研学旅行市场活动,对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予以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等手段,鼓励其积极参与研学旅行活动。另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选择研学旅行合作组织时,要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教育服务的基本要求,在具备相关资质的组织中进行公开招标,综合考虑成本、课程方案、安全保障、服务质量等因素,选择合作组织,并签订研学旅行责任书,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组织参与的优势。

  参考文献:

  [1]周杰,赵红妍.学校德育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基于研学旅行的探讨[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16,(6下).

  [2]马玉洁.学校为什么不春游了:一个乡镇公立小学的个案研究[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0,(5).

  [3]张文国.学生在春游中受伤,责任谁承担[J].中小学管理,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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